宁科生物:《宁科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 О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负责协助 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