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汽车: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规定;重大 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北京多功能厂部分资产转让与租赁暨关联交易的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以上规定并根据福田汽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及相关资产现状,我们同意将《关于北京多功能厂部分资产转让与租赁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关联董事应该回避表决。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以上规定并根据福田汽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及相关资产现状,我们同意将《关于北京多功能厂部分资产转让与租赁坚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关联董事应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叶盛是V 刘平立. 李 亚 侯福深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北京多功能厂部分资产转让与租赁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重大 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李 AF 独立董事: 叶盛基 RT 刘亭立 侯福深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北京多功能厂部分资产转让与租赁暨关联交易的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