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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地产: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至少一名为会计 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尽量 避免、减少董事会决策的风险,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了审计委员会,并根据其职责制定了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主持、召集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从独立董事中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 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