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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地产: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公司质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卧龙资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卧龙资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常设业务决策机构,行使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领导和制约。 第三条 本规则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差异,应依据更为严格的标准执 行。如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标准严于本规定,公司应当及时修订。 第二章 董事 第一节 董事 第四条 董事均为自然人,且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十二条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二节 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