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优化董事会的构成,减少投资决策风险,完善公司治 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了提名委员会,并根据其职责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 (四)对股东、监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形式审核。 (五)确定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提名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长在独立董事人选中提 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