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只有董事会秘 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才能以公司名义向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 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办公室作为证券事务工作 部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