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 相关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根据其职责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提名委员会从独立董事中提名,经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