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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豁免版)
DAAEDAAE(SH:600178)2023-09-14 10:06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三年九月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 年7 月10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72 号《关于哈尔 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 ") 之要求,本所对《审核问询函》中发行人律师需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 务所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发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 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 号》(以下简称《"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