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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179Antong Holdings(600179)2024-03-27 11:2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 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 部审计、内控体系进行监督、核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决议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 规定。 第十条 董事会依据本工作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去独立董事委员所担 任的审计委员会职务或者独立董事委员在任期届满前依据本工作细则第九条的 规定辞去其担任的审计委员会职务,由此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数目低 于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最低人数的,由审计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 六条规定补足独立董事委员人数。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