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前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 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