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瑞茂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并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拟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指在本公司担任执行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 经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