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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瑞茂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CCSCCS(SH:600180)2023-12-22 09:11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其中至少有两名为独立董事。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委员会选举产生。主 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或补选主任委员。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