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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600182GITI TIRE CORP(600182)2024-04-26 11:12

第三条 董事会分为例行会议和临时会议。 例行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主要是审议公司 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事宜。 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6 日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 董事会会议: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关于召开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董事会。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五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和总经理可以列 席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