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关于召开监事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监事会。 第三条 监事会分为例行会议(即定期会议,下同)和临时会议。 例行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主要是审议公司 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事宜。 如有特殊情况,该等通知期限可以适当缩短。 第四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邀请的人员。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和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监事应于会议召开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公司是否 参加会议。如本人不能参加,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会议。监事未出席监事会 会议,亦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