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兴资源: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9月修订)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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