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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王志军,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30 号 关于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创兴资源,A 股证券代码:600193; 准确,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财务总监王志军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 公司的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 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经查明,2024 年 4 月 30 日,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