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 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 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 见》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又称为独立外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依公司 章程聘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 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 战略等专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