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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 化董事会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 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 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