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钢股 份)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促进企业强化管理、改善运营、 防范风险、增加价值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令第 1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凌钢股份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凌钢股份审计部(以 下简称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凌钢股份规定,应用系 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对本企业及所属 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生产经营绩效、内部控制与风险管 理、项目投资以及信息系统等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 性和效益性,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旨在增加企 业价值、改善企业运营和防范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 现目标。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审计全覆盖"是指审计部在一定周期 内对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企业资金、资产、资 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 审计。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凌钢股份及直属单位、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等(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