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20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 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 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人员和部门: (一)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