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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LING STEELLING STEEL(SH:600231)2023-12-20 09:41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 5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 产生或由董事会任命。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 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