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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LING STEELLING STEEL(SH:600231)2023-12-20 09:41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运作机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 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可以依法向董事会授权、 但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未经股东 大会同意,董事会不得将股东大会授予决策的事项向其他治理主 体转授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 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