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包括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 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办法所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 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对外担保的形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 质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 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 第四条 除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担保外,公司对外 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1-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 签订担保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