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 / 6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23 年 12 月 20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 举产生或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