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议事和决策行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稳定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总法律顾问以及本细则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 经理若干名,设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 规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总经理的助手, 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 1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