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依照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发 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 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 重大举措的方案; (二)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1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 (五)决定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六)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七)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十)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