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如下问题发表法 律意见: 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 2024 年 3 月 1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拟 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十五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并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通知各股东。 公司发布的上述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 法等,说明了股东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及有权 参加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参加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静律师和刘 伟东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