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2024 年 4 月 23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承担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