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 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汇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 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 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除 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有权机构决定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 等方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 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需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