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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 限,保障董事会秘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选 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 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评;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