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 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 息披露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并保证本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确保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制 度的制订,并在董事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五)公司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 (六)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 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