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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方案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方案 3、在控股股东单位和本公司任职的董事不享受董事津贴待遇。 4、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照《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1 (一)独立董事: 1、谭 学:6 万元人民币/年(税后); 2、蔡镇疆:6 万元人民币/年(税后); 3、甄卫军:6 万元人民币/年(税后); 4、高 丽:6 万元人民币/年(税后)。 (二)说明: 为了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切实增强责任感,充分调动 董事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每届审定一次,经董事会审议,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每年分四次发放,分别为每年 3 月、6 月、 9 月、12 月,即按季度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