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 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 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制定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内生机制的建设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内部问责委 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内部问责委员会是公司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是对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 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 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内部问责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全体董事共同 推举二名(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全体监事推举一名,共五名成员组 成。 第五条 内部问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内部问责委员会任职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