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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中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 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审计等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