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监事行为,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本 实施细则所称"监事"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第三条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应当 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 以上。 第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监事候 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的职责。 第三章 董事、监事选举的投票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公司 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也应当分 别进行。 第十一条 选举董事、监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该 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