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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应遵守本 议事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三条 若本议事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矛盾或抵触,以相 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并及时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授权 第一条 为规范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