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