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董事长; 2、总经理; 3、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董事; 4、董事会秘书; 5、证券事务代表。 第一条 为明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信息披露 内容、范围及重大信息收集和传递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以及及时收集和传递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渠道,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迅速、顺畅的流动、归集和有 效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信息,是指在公司(包括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 构等下属企业)日常管理、经营、研发、财务、人事及产业、产品、技术、生产 流程、市场营销和商业活动等过程中发生的,对公司今后的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 的信息,分为一般、重要和重大信息。本制度所指信息为公司重要、重大内部信 息,并可能达到对外公开披露标准,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内部重大信息的接收、汇总、整理、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