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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 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 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 照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 为国家秘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 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及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