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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 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告。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 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 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 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五 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