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要求,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燕、 杨晓丽、张焕杰、伏军(以下统 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性,均符合下列情况: (一)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 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直接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