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GS-01-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规范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议事、决议等事项,确保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一条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等按照《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执行。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