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广晟有色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一 )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s://www.sse.com.cn)上刊登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网络投票起 止时间,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8 日下午 14:30 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 386 号广晟 万博城 A 塔写字楼 37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董事长张喜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 席并主持现场会议,因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现场出席董事 共同推举董事刘子龙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就《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 了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