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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600267HISUN(600267)2024-10-10 09:44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之 法律意见书 关于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〇二四年十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海正药业回购注销本 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