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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医药:恒瑞医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 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