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瑞医药:恒瑞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 况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 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 和监督,以及与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 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