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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OIEOIE(SH:600278)2024-02-05 09:4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沟通、核查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