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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3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N 2023 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一)本次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情况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政府或者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庆市人民政府将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两江新区管委会")所持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物流 集团")98.27%股权无偿划转给重庆市国资委。2023年 6 月 6 日,本次无偿划 转事宜取得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本次无偿划转事宜完成后,重庆市国资委间接 持有重庆港 51.20%的股份,港务物流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国资 委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核套,本次权益变动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符 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之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 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过程中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财务顾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 西南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