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羚锐制药: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之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之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羚锐制药"或"公司") 委托, 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 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已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北 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专项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回购注销法律意见书》"),现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