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羚锐制药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台 (武汉) 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之法律意见书 金台津师事务所 JIN TAI LAW FIRM 致: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羚锐制药"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 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羚锐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泼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经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